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商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商会财务管理,促进商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建设,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和《xxxx企业商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会的会费为年度会费。 第三条 商会各级会员均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四条 商会会员为单位会员。按职务分为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实行分级会费,商会每届四年,每年收取会费。会费标准为: 会长 250000元/年; 常务副会长 150000元/年; 副会长 60000元/年; 理事 20000元/年; 会员 2000元/年。
第三章 会费交纳
第五条 会费每年交纳一次,会员单位应在当年的3月底前交齐当年会费。 会员入会当年满半年以上的,按所任职务缴纳全额会费;入会当年不足半年的,按所任职务当年会费减半;从下年度开始,全额交纳。 第六条 新加入商会的会员,应在递交入会申请表后30天内按第四、第五的规定缴纳会费。 第七条 商会秘书处在收到会员交纳的会费后,应向会员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xx市民政局制发的、盖有本商会财务专用章的“xx市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 第八条 会员逾期不缴纳会费的,在收到催缴通知书后,应及时补交会费。 第九条 会员如果1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的,依照《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