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激发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教师不断严格要求自己,注重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在教学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在育人工作中收获丰厚成果,教育局在总结过去优秀教师评选过程中的经验,广泛吸纳各学校和广大教师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县教师“优、先、模”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 评选时间范围:以学年度为单位(从上年9月到本年7月)。 第四条 评选范围和比例 我县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的在职在岗一线教师(不含校园级领导)。“优、先、模”教师人数不超过在职教师总数的x%。 第五条 “xx县教师“优、先、模”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评选表彰的重点是长期工作在我县教育教学第一线、对我县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第七条 xx县教师参加评选“优、先、模”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爱国守纪,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协作精神强,服从教育局、学校的工作安排,并积极自觉提升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高尚的师德。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依法施教、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在学生、家长及社会享有较高的声望 4、具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基础扎实,掌握学科最新的前沿知识,精通业务,治学严谨。 5、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完成相应岗位的教学工作任务,所教学科成绩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