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兰州大学企业支持类社团是依据《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在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和企业支持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目的是建设长期、良性校企社合作机制。 第三条:企业支持类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团委统一管理和指导,具体事项由兰州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 第四条:企业支持类学生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二章细则 第五条:兰州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组建校企社合作委员会,此为固定机构,搭建学校、企业、社团三方合作平台,行使行政职能。合作委员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主管外联部主席、社联外联部部长、企业相关负责人、企业支持类学生社团负责人组成,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担任主任。主要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社三方联系,协调校企社三方互动,共同推进校企社三方发展。 第六条:成立校企社三方合作项目组,此为非固定机构,随企业项目需求而临时设立,组长由合作委员会指定成员担任,开展校企社项目的具体执行。 第七条:校企社合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配合企业完成相关项目活动,扩大相关企业在兰州大学的影响力,为相关企业培养和选拔人才。 2、为相关学生社团提供赞助,增加学生社团活动的资金来源,促进学生社团的发展。 3、维护校方和学生社团在合作过程当中的正当权益。 4、确保学生社团活动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根据校企社三方合作情况,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对企业进行等级评价,分为A、B、C、D四个等级,根据企业级别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帮助与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