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xx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xx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x府办〔2013〕196号)及《关于优化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x政规字〔2011〕x号)《xx县老年人优待办法》(x政规字〔20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居家养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家庭负责,建设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解决居家老年人生活困难,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一)县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对全县养老服务组织开展指导管理,对申请政府援助、补助服务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及服务监督,做好政府委托的养老服务事项。 (二)县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服务网点规划建设,服务对象评估、复核,专项资金调配发放、审核结算,服务质量监督等。 (三)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负责受理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向县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上报服务申请材料,承担政府委托的居家养老服务事项。 (四)“虚拟养老院”:是指在县级或镇级建立的,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采取民办非营利性企业登记方式,依靠专业服务人员,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商务服务、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的组织。 (五)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一般由县镇来建设,社会力量来运行的,为需要社区照顾的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日常照料、保健康复、文体娱乐等日间托养服务的组织。 (六)城市“小型托老所”:是指床位数在50张以下,为生活上需要介助、介护的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短期寄养、娱乐活动等养老服务的组织。 (七)农村“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