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处业务招待费管理,制止浪费行为,降低成本支出,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务招待要严控招待范围、严控招待标准,严格执行处长“一支笔”审批签字制度,按照“事先请示、对口招待、总量控制、节俭实效”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部门要对业务招待开支费用进行严格把关,审计部门要对招待标准执行情况及审批流程进行监督。
第二章 招待对象与管理内容
第三条 业务招待费使用对象主要包括地方政府部门、上级业务单位及煤矿铁路系统兄弟单位等因工作关系往来的重要客人;公司内部来处检查、调研人员;处内抢险救援、线路大修会战、加班人员。其他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不属于业务招待对象。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内容包含:在业务招待中发生的就餐费、酒、茶等支出费用。
第三章 招待标准与审批程序
第五条 原则上实行对口招待,严格控制就餐人数,招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招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日中午就餐不上酒水,晚餐要控制酒水档次及用餐标准。 第六条 严格控制招待标准。持接洽(接待)函、书面检查通知的公司外部客人就餐标准为:领导参加的午餐50元/人以内、晚餐70元/人以内;副总及科级干部参加的午餐40元/人以内、晚餐60元/人以内。公司内部来处检查、调研人员就餐标准一律控制在30元/人以内。处内抢险救援、线路大修会战、加班等需要用餐的,一律安排工作餐,其标准控制在20元/人以内。 第七条 严格审批程序。单位或部门确需安排招待的,须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请示――综合办公室填写招待用餐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