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和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经社区居民会议讨论,特制定以下公约,望全体居民严格遵守执行。 一、在日常生活或社会活动时,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守法文明的社区居民。 二、遵守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配合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管理。 三、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尊老爱幼,互助互爱,和睦相处,不做任何有损他人及社会的事,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四、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参与配合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社区公益服务工作。 五、实行优生优育、晚婚晚育,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相关安全防范的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措施,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房屋出租、出借时,应告知承租人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社区居民公约,并及时到居委会进行登记,按规定办理私房出租时一切相关的手续。 八、居民或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公司。装修房屋的建筑垃圾按指定的地点堆放,装修房屋时间应安排在每天上午09:00-14:00,下午15:30-20:30期间,不得影响妨碍他人的正常休息,装修时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本社区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望居民共同履行和监督: (1)损坏公共绿化用地和随意砍伐树木; (2)违规饲养家禽、家畜,携宠物外出时未束链,骚扰或伤害他人; (3)占用或损坏房屋及社区公共设施; (4)在楼道、屋顶以及楼房周围或者其他场地私搭乱建建筑物、构筑物;私改房屋内部建筑结构有碍建筑安全; (5)随意停放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