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辖区房屋安全管理,增强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及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顶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顶山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9号)、《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3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原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和《湛河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发生倒塌、坍塌或承重结构严重损坏,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置的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日常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提高防范意识,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1.4.2 坚持属地负责、协同应对的原则。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实行房屋所在地政府负责制。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辖区房屋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房屋产权人负责对自有房屋进行监护、治理,发生险情时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1.4.3 坚持依法规范、科学应对的原则。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充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