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微博的发展管理,加速单位政务微博建设,充分发挥单位政务微博宣传工作和服务公众的作用,构建具有鲜明特色的单位微博群,严格审慎微博发布内容,防止不良信息干扰,建立舆情引导机制,制定单位政务微博管理细则。 第二条 政务微博发展管理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促进政务微博的建设、运用,发挥政务微博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 第三条 政务微博,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第三条 开展政务微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下列规定: (一) 建立健全政务微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二) 根据政务微博数量和信息量,确定负责信息安全的部门,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三) 落实技术安全防控措施; (四) 建立健全虚假信息批露制度,及时公布真实信息; (五) 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管理工作。 第四条 政务微博坚决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三)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四)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条 单位制定政务微博发展规划,规定开展政务微博的总量、结构和布局。政务微博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 政务微博重点是面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