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对外来投资企业和招商项目的服务,优化投资环境,营造“亲商、安商”的浓厚氛围,提升开放招商吸引力,促进更多重大招商项目落地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全市开放招商工作回访制度管理办法。 一、回访范围 全市亿元以上招商引资签约开工项目。 二、回访内容 承诺兑现情况、要素保障情况、投资环境、服务水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 三、回访步骤 回访活动以县区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签约、谁负责、谁跟踪”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每季度对亿元以上项目按步骤负责组织回访。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两次对10亿元以上重大签约开工项目进行回访。 (一)建立台账。各县区对签约的亿元以上招商项目、尤其是10亿元以上重大签约项目,认真进行梳理,建立项目台账,并按月进行跟踪统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回访工作正常开展。 (二)梳理信息。根据建立的项目台账,对每一个签约项目、每一个外来投资方,进一步摸清签约项目最新情况,查找制约项目落地、开工、投产的主要原因,及时分类整理汇总。 (三)制定计划。各县区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根据梳理的项目信息情况,制定大回访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完善推进措施。 (四)开展回访。按照回访计划,由县区组织开展各自招商项目回访工作,原则上10亿元以上项目每月要回访。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两次对10亿元以上项目进行回访,采取座谈、问卷调查、设立信箱的形式进行回访活动。 (五)解决问题。对大回访活动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要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对县区职责内可解决的,要千方百计尽快解决;对县区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市委、市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