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扶贫模式,加强项目监管,建立精准扶贫长效机制,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致富,集中利用好财政扶贫资金发展增收产业,发挥各自优势促进扶贫产业规模化、标准化经营,提高扶贫项目实施效益,提升扶贫开发水平和成效,根据有关财政扶贫政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分户养殖产业扶贫项目是指利用财政到户产业引导资金所发展的产业扶贫项目。主要用于贫困村、贫困户发展林果、畜牧、中药材、食用菌(木耳)、设施蔬菜等扶贫产业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分户养殖产业扶贫项目扶持对象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二章 项目模式
第四条 分户养殖扶贫项目主要分为自主养殖和互助合作养殖两种形式。 第五条 自主养殖 1、自主养殖为养殖户自行负责场地提供、羊只、猪、牛、菌棒和饲料购置、日常管理和饲养、疫病防治等一系列事项,独立承担养殖风险。 2、自主养殖的养殖户要努力学习相关技术,做到科学饲养(管理),真正使产业项目产生效益。养殖户对项目标的物进行销售或宰杀时,应及时告知村民委员会留存资料,并在销售或宰杀后及时补栏。 3、自主养殖所产生的效益要用于扩大再生产,确保发挥好财政扶贫资金的产业撬动作用。 第六条 互助合作养殖 1、互助合作养殖是指养殖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将财政到户产业扶贫资金交由合作养殖户管理使用,专项用于养羊、养猪、养牛、木耳栽培等产业发展项目。 2、合作养殖双方要在村民委员会确认同意下,本着自愿公平、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分户互助养殖协议,协议履行期间,合作双方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终止协议。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