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党和政府与宗教界的联系,提高宗教工作水平,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以推进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为主线,坚持“导”的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中国化,不断提高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范围对象 开展联系活动的领导干部为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领导,联系对象为全区重点宗教场所。 三、主要任务 (一)了解和掌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xx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宗教场所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了解和掌握宗教场所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情况,指导宗教场所持续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了解和掌握宗教场所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寺观教堂活动开展情况,指导宗教场所扎实落实“四进四有”标准,积极引导宗教中国化。 (四)对宗教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法制教育,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坚决反对危害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一切言行,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五)深入宗教活动场所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切实按照“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原则,与宗教界人士保持密切联系,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倾听他们的意见。 (六)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