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志愿服务发展,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倡导“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文明风尚,鼓励和引导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形成“人人争当志愿者”的良好氛围,依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和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志愿者与志愿服务组织的激励,应当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对象,是指接受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在xx市国家xx局系统,并在全国志愿云服务系统注册的在职干部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本办法实施的激励措施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记录为激励依据。
第二章 星级认证
第六条 注册志愿者星级认证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记录的参加志愿服务时间为依据。志愿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实际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 第七条 注册志愿者星级认定按《xx市xx系统志愿服务积分及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