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重大项目推进及项目系统管理考核细则 (乡镇街道经开区)
根据《关于印发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x政〔2018〕23号)有关要求,为高效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充分依托项目智能管理系统,加大项目跟踪督办力度,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全面,定量为主、兼顾定性的原则,鼓励争先创优,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考核方式 年度目标考核项目推进及系统管理总计100分(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占15分),为项目管理系统量化打分。其中项目管理系统日常维护计10分,督办事项计40分,项目推进计50分(大新专项目15分、征迁上市项目20分、公益性项目5分、大建设项目10分)。此外,加分项计5分(总分不超过100分),由县项目办牵头打分。 项目管理系统日常维护、督办事项、大新专项目、征迁上市项目、公益性项目、大建设项目为6个单项,每个单项得分不得超过该项满分,若超过满分,则得分最高的单位记为满分,其余单位按比例折算。 三、考评内容 (一)项目管理系统日常维护计10分 系统日常维护得分=维护项目占比得分+按时维护得分 1.维护项目占比得分:计3分*11(乡镇街道经开区)=33分,各责任单位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本单位维护项目数/维护项目总数)*33分 2.按时维护得分:计7分,各单位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7分-(全年未按时维护周进展、月进度总数*0.1分) (二)督办事项计40分 保底10分+督办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