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突出重点,积极防范,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税务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第三条 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各级税务机关的责任和义务,每个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法规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并且依照有关保密管理规定,严格保守机关、单位的工作秘密和依法保护纳税人的隐私以及商业秘密。 第四条 各级税务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和监督下级业务部门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组织制订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制度、防护措施,协调处理本单位重大信息安全和泄密事件。
第二章 保密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xx县税务局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信息汇总、组织协调职责,负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 第六条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保密管理制度; (二)落实保密管理制度,开展保密检查、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培训工作; (三)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机关工作秘密事项,切实做好内部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