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党组/党委/局领导: 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xx〕20号)第四条第二款“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的规定,比对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进入本办前工龄不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可定级为副主任科员,工龄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可定级为主任科员。xxx同志在考入本办前已有2年工龄,且获得了硕士研究生学位,试用期后,符合定级为副主任科员的条件,不符合定级为主任科员的条件。 按照以往做法,定级副主任科员1年后,即有3年工龄(加上进入单位前的2年),则具备晋升主任科员的条件。最近组织部对晋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将出台新规定:一旦定级为副主任科员,对定级前的工龄不再累加,均需再工作3年方满足晋升主任科员的条件。因此,如xxx同志2010年定级为副主任科员则需3年后方有条件晋升主任科员。如延长试用期1年,则xxx同志在定级前已有3年工龄,同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则满足定级为主任科员的条件。这一做法目前在中央机关比较通行。但其中含有风险,在这1年中,如国家对晋升主任科员有新的政策出台,可能会推迟晋升主任科员的时间。 考虑到上述情况,xxx同志自愿申请延长试用期一年,并愿意承担在职务晋升方面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鉴于目前的政策和xxx同志本人申请,我们拟延长1年试用期。 望批准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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