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防止重特大恶性事故,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确保经贸局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健康发展,决定与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签订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 标 1、所属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发生死亡、伤亡事故(含急性中毒死亡事故); 2、划定的考核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死亡人数及财产损失数不超过控制指标; 3、考核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在合格分以上。 二、责 任 为实现上述目标,市经贸局及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市经贸局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温州市和乐清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责成各直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制定本局系统有关实施方案。 3、责成各直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指导、服务、督促、检查。 4、总结推广直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