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5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51号)精神,切实促进就业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 (一)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继续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各级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二)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及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并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市政府将按照目标责任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所属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 (三)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和失业调控机制。各级政府在安排投资、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和实施企业改革时,要妥善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努力扩大就业,减少失业。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四)认真做好有关扶持政策的衔接和落实工作。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