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选举法》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xx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三、第十届执行委员会非公经济委员名额为xx名。执行委员会的人选,由上一届执行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经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党组共同考察研究,提请县委第四次常委会通过,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通过,进行等额选举。 四、xx县工商联(总商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的选举,由代表大会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执行委员会的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六、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空格栏内划“Ο”,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空格栏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七、选票由大会统一印制。划票一律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全部辨认不清的为无效票;部分模糊不清的,模糊不清部分无效。 八、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后,提交大会通过。总监票人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检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指定。 &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