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及各园区工作职责 (一)各镇(街道)及各园区办。负责本辖区内、园区内的项目入库及在库项目统计报表催报和审核汇总工作,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辖区内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项目的发改批文(备案证)、施工合同、现场照片等入库凭证材料(详见下文)。在项目入库后,每月做好在库项目统计报表的催报和审核汇总等工作,并配合项目提供凭证材料资料回应上级统计机构对项目的抽查查询。 (二)发改局。负责全区计划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调度工作,督促建设项目业主及时办理审批、备案等前期手续,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项目审批立项和重点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项目批文或备案文件目录。 (三)工信局。负责全区计划实施的工业、商贸技术改造项目的调度工作,督促项目业主及时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工业项目技术改造备案文件目录。 (四)住建局。负责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调度工作,督促项目业主及时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定期向发改和统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同时敦促项目业主及时收集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入库所需凭证材料报送统计局入库(材料包括:主要建设内容、施工图片、项目立项文件、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五)其他行业相关项目的主管部门。区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文广旅体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按照行业主管的原则,负责本行业计划实施的项目调度工作,督促项目业主及时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定期向发改和统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同时敦促项目业主及时收集提供项目入库所需凭证材料报送统计局入库。 (六)各镇(街道)和其他各区直单位及区直单位直管的下属单位。凡本单位或直管下属单位(包括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