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监委《监察建议》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教体系统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借贷、从事营利性活动和学校乱收费专项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教体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职和退休3年内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工作内容 1.在职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含从事营利性活动); 2.在职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3.在职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4.在职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5.退休3年内的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本人经商、办企业,未按规定报批的; 6. 干部职工违规借贷情况; 7.教育乱收费情况。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清理从2020年7月5开始至7月25日结束,具体分自查登记、甄别核实、纠正处理三个阶段: (一)自查登记阶段(7月10日前) 对照专项清理工作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登记工作,并填写《干部职工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自查情况登记表》、《干部职工违规借贷自查情况登记表》和《学校乱收费自查情况登记表》,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与电子版一并)于7月10日前交局工委纪检委员(xx)。 (二)甄别核查阶段(7月11日至7月15日) 局工委成立专班,对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