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促进中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更好的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关于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规定和X市监察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政府部门与中介机构、社会团体脱钩情况清理整顿活动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1、坚决落实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规定。各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脱钩改制的规定要求,实现与原挂靠单位在人员、业务、财务、名称、办公地点等方面的彻底脱钩。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手段干预中介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自离退休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与原负责的业务有关联的中介机构中工作和任职。对未彻底脱钩和不具备执业资格条件的中介机构,市工商部门要予以注销;对拒不执行脱钩改制规定的,市监察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加强中介机构内部规范和管理。各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日常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决策水平,调动员工积极性。要适应中介服务脑力劳动为主的特点,完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凡涉及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决定,应从制度上保证出资人参与的权利,制止违法违规操作行为。 3、严格遵守中介机构职业道德。各中介机构要坚持诚信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公平竞争。从业人员要努力学习,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专业水平,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要按有关规定提取风险基金或参加商业保险公司的执业风险保险,提高中介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4、加强行业自律。逐步实行当然会员制,凡经济鉴证类中介行业的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