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2周年,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激励全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充分发挥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全面提速经济社会的发展,区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一)参评单位。区直单位、街道(社区)、政法部门、党组织关系在区委的市属驻区单位。 (二)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工委、党委 (党总支)、党支部(含所属基层单位党支部)。 (三)优秀共产党员。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区的中共正式党员,流动党员。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区的, 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 先进基层党组织按照参评单位总数的15%评选; 优秀共产党员按在册正式党员总数的5%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按照从事党务工作人员总数的8%评选(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表彰设3项,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 时间跨度为2012年7月—2013年5月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执行落实党中央提出的“xxxx”,出色完成区委下达的任务,单位绩效考评为优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