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 “五一”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和谐、平安的节日,现就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一”期间人员流动性大,公共场所客流量增加,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异常繁重。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制订严密防范措施,狠抓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检查,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安全措施,加大对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一)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要提前做好节日期间运输资源分配、道路交通疏解等应急预案,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加大对各运营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对旅游车辆等运输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车辆带“病”运行。要安排充足警力,严厉查处超员、超速、超限、超载、无证无照和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场监管等单位,要在节前组织对旅游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杜绝设备带病工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 (三)公共事业局等单位,督促各种文化、娱乐、体育、展销等活动的组织单位制定合理的安全应急疏散预案,严防因踩踏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做好节日期间校园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做好隐患消除的跟踪整治工作,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紧急出口畅通,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五)安监部门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在生产安全隐患。 (六)区其它职能部门,结合岗位职责,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