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积极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函〔201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府办函〔2014〕***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广“**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模式,着力构建“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业主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通车条件明显改善;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农村客运车辆档次提升,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合法;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普及,交通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非法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一般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重大以上事故杜绝发生。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一)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 1.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分管公安的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交通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宣传部、安监局、交运局、运管局、公安局、经信局、卫生局、农机局、教体科局、地税局、财政局、目督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交管办”),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县公安局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与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简称县“整治办”)合署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成立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全县各乡镇统一成立“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