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责任 落实从严治党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向人民群众展现了“从严治党”的决心,从八项规定的下发,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从中央巡视组一轮又一轮的专项巡视,到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实践,一系列事件都在传递着中共中央“从严治党”的信号。在“从严治党”的旗帜下,中共中央展现了“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大到“国家罪人”周永康,小到“亿元水官”马超群,一个个害群之马锒铛入狱,截止2015年6月,全国共有71名副部级以上干部落马。从严治党,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贪污腐败现象之所以层出不穷,关键在于党对领导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监督体系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制度建设存在漏洞。在推进从严治党进程中,党中央一直强调要严格执纪,铁面问责,扎紧制度的笼子,划出纪律的红线。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多次指出:党纪严于国法。“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各项纪律都要严。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 在执行党纪国法的过程中,纪检干部担任着重要的角色,必须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打铁还得自身硬”,这是党中央对所有纪检干部提出的要求,然而我们个别纪检干部,表面喊着一套,背后却又做着一套,大行违纪之事,2015年6月26日,贵州毕节通报7起纪检干部违纪违法案,再一次唤起了全社会对纪检干部违纪问题的关注,身为纪律监督者,不能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反而视党纪国法为儿戏,随意践越,令人瞠目。我们不禁要问,作为纪检干部,连自己都约束不了,又何以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