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如何在审判实践中运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这是司法界一直不断探索的问题,而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有关未成年人的规定涉及面狭窄,不能更好的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方面还应该立法完善。
一、建立分案审理制度
分案审理是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分别起诉,分别审理,对未成年人运用不同于成年人的审理程序,分案审理的作用主要是:1、对未成年人的量刑更准确适当,并案审理与成年人的量刑互相牵制,在一案中难免要做比较刑期的轻重,以成年人的刑期来衡量未成年人的刑期,分案审理不存在牵制,法官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情节,可以更好的做到刑期适当。2、防止未成年人“法庭污染”,在庭审中,往往出现被告人翻供情形,未成年人同庭受审很容易受影响,分案审理有利于防止未成年人再次受到污染。3、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一起受审,无形中受到成年人的压力,不敢说真话,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分案审理可以避免成年人的压力,有利于保护未成人的合法权益。
二 、确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逮捕率仍然居高不下,因逮捕以羁押监禁为手段,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建议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其监护人有监护能力的,可对其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即检察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予起诉,但限制其一定的活动范围,比如,不能进网吧和娱乐场所,并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一定的公益活动,根据其表现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