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去世公职人员遗属要求申领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补助费的情况反映 |
【内容提要】根据《xx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火葬区死亡者遗体不火化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公安部门组织人员强行火化,费用由死者承担。我们中的大多数人在当时为逝去的亲人料理后事时,没有接到有关部门的任何通知,在不了解政策的情况下实行土葬,事后也没有任何部门责令我们改正过。 |
尊敬的县领导: 我们是xx县2019年11月15日以后去世公职人员的遗属。我们的父母亲、丈夫、妻子或者儿女生前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他们将自己的一生献给了党和人民毫无保留。我们作为家属也是无条件地支持他们,因为我们相信党和政府不会亏待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如今,他们走了,只给我们留下无尽的痛苦和哀思,并没有给我们留下足以应对今后生活重担的遗产。我们当中大多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耄耋老人、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妇女、正在上学的孩童,甚至有嗷嗷待哺的婴儿。我们都经历了失去亲人肝肠寸断的痛苦,也都面临着顶梁柱倒塌后今后生活的考验和困境,我们都指望着他们离去后给我们留下的唯一安慰和遗产(丧葬费、抚恤金和困难遗属补助),以缓解我们失去亲人的痛苦和生活的困难。但是,我们现在却无法领到这笔钱。 一、无法领取“三费”的原因 当我们满怀希望找到他们生前的工作单位和相关部门申领这笔钱时,才被告知,自2019年11月15日中共xx市委、市政府发了《关于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的意见》(x发〔2019〕11号)文件后,公职人员去世后土葬的,遗属都不能享受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 二、没有火葬的原因 (一)相关单位政策宣传不到位 一是不知情。我们中大多数人根本不知道市委、市政府曾出台过这样一个文件,对于文件的内容和要求更是无从知晓。 二是没办法。县委、县政府并没有参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这个文件结合x县实际出台相对应的实施办法,甚至相关部门给我们出示的政策依据(x发〔2019〕11号)复印件上都没有加盖公章。 三是不合理。即使知道有这个文件的,也认为意见只是倡导,并不是强制执行的法律法规。2011年《xx省殡葬管理办法》重新修订,x县火葬区也早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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