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委组织部: 怀着无比沉重和愧疚的心情,我就本人未严格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向组织作出最深刻的检讨和忏悔。此次错误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我在思想认识、纪律观念、党性修养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和不足,辜负了组织的长期培养、信任与重托,给干部队伍形象抹了黑,给组织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对此我深感痛心、追悔莫及。在此,我诚恳接受组织的任何批评和处理,并愿意以此为镜,彻底反思、坚决整改。 一、对所犯错误的认识与事实陈述 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这是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也是必须遵守的刚性纪律。 然而,在近期组织开展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中,我被发现存在未如实报告的情况。具体体现在:一是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未及时报告;二是配偶名下X处房产(坐落于XX市XX区XX号,面积X平米,购买于XX年X月)在报告中少报告房产面积X平方米;三是女儿投资非上市公司(XX公司,投资金额约X万元)的情况未如实报告;四是本人购买的基金少填报X支,其名下股票账户(开户于XX证券公司)在报告时点持有的XX股票(市值约XX万元)未完整报告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是不争的事实。它清楚地表明,我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没有做到百分之百的诚实、全面、准确,存在漏报、瞒报、少报行为。我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和报告制度,在组织面前打了折扣、说了假话,是一种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表现。 二、深刻剖析错误产生的根源 错误的发生绝非偶然,其背后是思想深处长期积累的顽疾和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