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非常重视,采取得力措施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各地各部门要一如既往地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三年斗争任务。 一要全面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组织镇村干部走访群众,在各镇区、村居显要位置公布领导电话号码,明确工作任务,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约谈村居负责人等方式,重点排查扫黑除恶斗争、矛盾纠纷化解、突出问题整治、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销号制度,“一对一”精准落实整改措施。对解决不了的问题,立即报县扫黑办牵头处理。对诉求不合理的耐心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对特殊困难的给予帮扶救助,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弘扬社会正气。 二要营造浓烈的宣传氛围。通过电视台、报纸、文明阜宁等媒体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重大意义和经验做法。各镇区、街道、社区、村(居)要在重要进出道路、人员聚集地及居民小区公告栏、宣传橱窗开辟专栏,张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宣传材料;结合职能工作组织沿街商铺、门市网点通过电子显示屏、广告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学校、医院、市场、车站、宾馆、建筑工地、公共交通、娱乐场所、金融机构等重要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公告等,所有重要场所实现宣传全覆盖。要大力宣传扫黑除恶奖励举报政策,充分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营造浓烈的扫黑除恶斗争氛围。 三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地各部门既要结合实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又要相互协作,不能推诿扯皮。要突出重点,聚焦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宣传到位,发动群众,发现线索及时移送。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纪委、组织部和镇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