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处民事纠纷 营造和谐氛围
人民调解作为矛盾纠纷的一种救济手段,具有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对于推进平安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我庭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到80%以上,为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建立有效机制,坚持司法为民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我庭根据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特点和规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形成正确处理民事纠纷的有效机制,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 1、建立速裁机制。针对民商事案件逐年增长,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本着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的指导思想,我庭设立了速裁庭。为充分发挥速裁功能,我们一是明确速裁庭的收案范围。二是明确审判程序,双方当事人要求当庭解决纠纷的,速裁庭当日审理,当日结案,当日送达法律文书。三是明确要求将调解作为速裁的重要结案方式。 2、交流调解方法。为了使调解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我庭十分注重培养审判人员的调解意识,不时组织审判人员交流调解方法,培养调解工作典型,通过庭审观摩、撰写调研文章、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交流、总结推广民事调解工作经验,建立具有自己特点的调解模式。 3、加强工作指导。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