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领导: 按照《xx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执法检查方案》要求,市残联对我市“一法一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汇总,现按照执法检查细化提纲汇报如下: xx市现有残疾人口85000人(按照2005年全市人口总数及全省残疾人口比例5.72%推算),其中农村残疾人口34000人,城镇残疾人口51000人,平均每6户家庭就有1名残疾人。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在全市残疾人及其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残疾人事业得到较为有力的推动和发展。 一、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情况 1、我市四县四区已有五个县区做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县、区,试点县、区有农村残疾人12593人,其中符合参保条件的有4799人,实际参保人数为1812人,其中重度残疾人为1063人,重度残疾人为政府全部代缴。参保比例为38%,资金已全部落实,此项工作现正在开展中。 2、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为108人,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试点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同时享受30元政府补贴,此项工作现正在开展中。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有7530人,标准是230元,重度残疾人加30元,水电煤补贴是50元。 4、建立了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补贴标准是200——500元,资金来源是民政局,属于临时救济。 5、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自开展“阳光家园计划”工作以来,xx市共成立七家残疾人托养机构,2009年申报一家,2011年申报六家,目前为止,xx市辖四县、四区,现在只有xx区没有成立残疾人托养机构。在这七家残疾人托养机构里,169名残疾人得到了“阳光家园计划”的资助。通过居家托养服务579名残疾人得到的“阳光家园计划”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