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为使物业管理企业合法经营,依法保障自身权益,协会组建了由懂物业管理的资深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团,旨在依法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活动,为物管企业日常工作提供法律咨询。 |
各位领导、同志们: 物业管理这一朝阳产业,可以说已经由稚嫩逐步走向了成熟。随着《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对于规范物业管理行业,使这一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必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成立于1996年12月,是辽宁省内各城市中的第一个物业管理协会。协会本着培育发展沈阳物业管理市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国内外交流,为物业行业服务的宗旨开展工作。为了使协会成为自主性的行业社团组织,现已在全市13个县区建立健全了协会的分支机构。根据分会辖区会员单位物业管理的类型、档次,分别划分为普通住宅小区组、高级新建住宅小区组及非住宅组,初步形成了遍及全市的工作网络。会员单位由1996年初始时期的74家发展到现有会员单位444家。 下面我就协会的工作从四个方面做以简要的汇报: 一、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协会组建至今,一直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特有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了政府和物业企业之间沟通的顺畅。 为了贯彻落实《条例》关于规范前期物业管理的规定,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协会积极参与了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沈阳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规定》的起草工作。协会还建立了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库,即沈阳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审委员会,主持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项目的评审工作。2003年11月按照国家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的规定,协会积极协助政府物业管理部门成功的组织了“中街北苑”9.07万平方米的高档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来自五省市34家物业管理企业参加了竞标,由七名专家评委评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部门、新闻媒体参加了开标大会。开沈阳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之先河,体现了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同时,协会还积极参与物业管理企业年检和资质复审工作。根据《物业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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