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利用半年时间,在全县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组织住规建局、国土局对2011年以前全县房地产开发建设中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四个方面审批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并建立工作进展日报制度,及时准确的向市领导小组报告行动开展情况和问题。某某县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共计53个,建立台账,逐个查清,摸清底数。将自查自纠责任落实到人员,并对自查自纠结果负责。至2016年7月20日,各相关部门完成县城规划区内摸底调查,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发项目26项,其中违法建设工程11项,已处理完毕10项,1项工程停工处理中。 二、整改措施 1、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国土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某某县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专项整治办公室抽调人员联合办公。县直有关部门也成立相应机构。 2、制定方案,积极推进。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研究制定了《某某县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环节、取得规划许可环节、取得施工许可环节、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环节四个方面进行整治,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月1日至4月15日)、整改阶段(2016年4月15日至5月15日)、验收总结阶段(2016年5月15日至6月30日)。 3、突出重点,强化措施。针对发现问题项目分类施治,逐案查处,稳步推进,处理一件销一件,实现违法行为全部得到处理和纠正。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