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运行的实施意见 |
【内容提要】创新工作载体,激发党员活力。主动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要求,探索和运用机关党组织活动的新载体和新方法,不断提高机关“三会一课”的灵活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党员订阅、使用“共产党员”“天府先锋”“学与思”和**本级微信公众号,利用微信党建平台、专题网站等网络媒介发布党建信息,开辟学习党建知识专栏,实现党员网络自主学习全覆盖。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努力提升全县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推动形成“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生动局面,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推进全市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运行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县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运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始终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工作取向,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聚焦破解机关党建“灯下黑”“两张皮”现象,全面压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自觉把机关党建工作融入机关工作的各个环节同谋划、同部署,努力把机关党建工作打造为全县基层党建工作的示范标杆。 二、规范组织机构设置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前,要主动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换届情况,一般提前4个月书面报送换届请示。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延期或提前换届。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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