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作为人员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尽管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在国家没有解除疫情的情况下仍然不能松懈。在轮流值班模式下,大厅前台设置测温登记岗,不戴口罩不进大厅,对前来办事人员一律测温登记后,方可分流窗口办税。在遇有咳嗽、发热症状人员,要有预案措施,迅速采取隔离措施、带离公共区域。 |
一季度,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的指示批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时刻关注和应对疫情防控动态,坚决扛起落实税费政策的政治责任,做到执行疫情税费优惠政策和助力纳税人复工复产“两不误、两手硬”,确保了税务总局“四力”要求落到实处,确保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举措落到实处。二季度,县局要持续加大落实力度,推进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便民春风办税服务应到尽到,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针对国外疫情发展趋势,做好办税场所输入性疫情相关工作预案,做好特殊条件下的大中型企业复工复产预案。 一、一季度工作总结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县局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聚焦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四力”要求,聚焦“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举措,在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的同时,分类有序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一)坚决落实“四力”要求,分三批将税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一季度,县局认真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6个税种2个费种共12项具体政策,涵盖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支持复工复产等方面,先后分三批全力实施: 1、聚焦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第一批税收优惠政策。这批政策共12项,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27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7330万元、对其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允许应对疫情的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对无偿捐赠应对疫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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