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提要】要强化责任落实。一是监督管理要到位。要采取经济处罚、组织约谈、目标管理考核、与村转移支付挂钩、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核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村支两委和驻村干部的服务情、使命感和责任心。 |
社会救助工作是“民生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落实责任、创新举措、规范程序、完善机制,社会救助工作对象更加精准、力度更大、体系更完善、群众满意度更高。截至2020年底,我县城乡低保对象8476户16348人,特困供养对象3937人,孤儿救助对象54人,困境儿童救助对象14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对象324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1586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1276人。全年共临时救助2887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28人次。全年共发放各类救助资金11959万元。但是,我县社会救助工作也还存在短板、弱项,尤其是基层基础工作不扎实、不到位,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 一、社会救助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1.政策把握不平衡、不严格。村与村、乡镇与乡镇之间,在对象是否应该享受社会救助以及应当享受人数、享受标准等方面,存在尺度把握、政策执行不一致、不平衡现象。有的乡镇、村不结合村民家庭实际情况,只要申请对象家中有空调、住房照面粉刷了就不予申报低保。个别乡镇明确脱贫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律降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部分乡镇、村(社区)没有根据低保对象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确定救助人数和标准,存在享受人数多标准就低、享受人数少标准就高的现象,“精准施保”不够。全县城乡低保覆盖率低于2.5%的全省平均水平,个别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存在漏保现象,“应保尽保”未全面落实。 2.职责履行不充分、不全面。一是监督管理不够。有的村申报新增救助对象存在“好人主义”思想,调查不详实、申报不准确。对救助对象政策宣传、教育引导不到位,“易进难出”的矛盾比较突出,许多救助对象只想进不想出,动态管理工作责任没有落实到位。乡镇存在超越救助标准审批权限发放临时救助资金的现象。二是照料服务不够。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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