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金融危机背景下,许多法院相继推出法官主动走进企业的活动,这是否有悖于公正司法所要求的被动性和消极性这一传统理念。本文试图从民意沟通、能动司法和构建和谐社会等视角寻求法官走进企业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同时也针对法官走进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法官 企业 能动司法 建议
西方法治理念认为,司法是保障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诚如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在《论司法》中所说的那样,“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1培根的名言意在说明司法不公的危害,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司法公正对实现一个公正社会的重要性。而公正司法往往要通过法院和法官依法公正的审理案件、明晰法理,最终解决社会纠纷得以实现。但问题是,法院或法官在解决社会纠纷时所持的原则是什么?解决社会纠纷的正当性为何?对这些问题,在当前学界和实务界一直所持的观点是,法官在解决社会纠纷过程中,应具有被动性、消极性的特点,法官居中裁判的角色决定了其不能主动地介入社会事务,而只能是被动的接受者,只有这样,法官裁决案件本身在形式上才具有公平性,即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同时,因为其被动性和消极性特点,法官不能事先介入案件,这样在作出任何裁决之前都不会不受案情影响,从而最终对案件的解决方具有正当性。
上述观点可以说是有一定道理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其法治实践所证明。但笔者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任何观点都脱离不开具体的社会背景和制度实践。有鉴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