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及区纪委监委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三定”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监督定位 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区纪委监委的派驻机构,受区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区纪委监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单位)党组织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其本质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对象是驻在部门(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重点是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的科级干部。派驻纪检监察组既要加强对驻在部门的监督,又要注意加强与驻在部门(单位)党组织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驻在部门(单位)党组织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 二、职责权限 加强对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等情况、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派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严格执纪执法,精准追责问责。 1.关注重大事项。关注驻在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情况,去现场察看,与群众交谈。摸清驻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