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推进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最高检、省、XX市院党组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二条 党组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与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院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党组成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特别是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高检院、省、XX市检察院工作要求的重大举措; (二)以院党组名义向上级院、党委提交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部署和关系检察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 (四)检察工作中重大案件的办理; (五)检察工作中重要文件的审议,重大项目安排、预算安排、预算执行情况,金额1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 (六)推进检察改革的重要方案和制度、措施; (七)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等事项; (八)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重要人事任免和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等事项,谋划和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发展; (九)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司法责任追究和重大违纪问题处理; (十)党的建设方面的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