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了指导和规范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年度盘点工作,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定义)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年度盘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对其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年度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益,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行为。 第三条 (范围)固定资产年度盘点的范围包括: (一)所有权属于各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 (二)存放于各单位的,所有权属于第三方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 (三)存放于第三方单位,所有权属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 第四条 (职责)主管部门是固定资产年度盘点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年度盘点工作方案,并对所属各单位固定资产年度盘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本部门盘点工作中盘点结果的复核和固定资产盘点损溢的认定; (三)负责组织本部门所属各单位进行盘点损溢处理。 各单位是固定资产年度盘点工作的实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具体实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年度盘点工作,确认固定资产年度盘点结果并向主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年度盘点结果报告; (二)负责进行盘点损溢处理; (三)负责办理相关固定资产管理手续。
第二章 年度盘点程序
第五条 (年度盘点流程)固定资产年度盘点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主管部门全面清理所属各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纳入资产年度盘点范围内的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