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局系统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结合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党员干部必须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xxxx”和江苏省委的“十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2、必须不断加强世界观改造和思想道德作风修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在职工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3、必须树立公仆意识和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勤政为民,深入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正确看待并使用人民所赋予的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必须重视制度建设,严守各项纪律,带头维护党纪、政纪及法规的严肃性,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自觉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坚持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度,坚持公开选人用人,坚持重大事项、个人收入报告、廉政述职书面报告等制度,不断增强自我约束意识和自控能力。 5、严禁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禁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或离职、退休后三年内,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严格执行车改后有关规定。禁止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 6、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准时参加各种会议,遵守会议纪律,不在会场随便走动或大声喧哗,不随意接听电话,不玩弄手机,手机处于关闭或静音状态。 7、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其他私利。 8、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