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区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实施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本考核办法的制定遵循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属地管理,权责一致;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纠建并举,惩教结合。
第二部分 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责任制内容。重点考察各单位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分析研判、阵地管理、网络宣传管理、重大问题处置、知识分子团结引导服务、宣传思想文化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其他任务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二、职能部门履职情况。重点考察纪检、组织、宣传、政法、统战和巡察部门在意识形态工作领域履职情况。 三、制度建设。重点考察各级党委(党组)是否建立完善的。 四、考核结果采取得分制:满分100分+特色指标(加分、减分项目)。
第三部分 考核细则
一、责任制内容 (一)提高认识 1、学习和安排部署 (1)及时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相关文件和讲话精神。(需提供:①党委(党组)会议纪要;②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