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委机关同志正面宣传报道全县政法综治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政法综治大宣传格局,促进全县政法综治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委机关各科室全体工作人员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一级刊物 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求是》杂志、《长安》杂志 在上述媒体刊发正面宣传**政法综治工作的新闻消息类稿件,每篇奖3000元,理论和经验推介类文章,每篇奖5000元。 (二)二级刊物 包括:《**日报》、《党的生活》、《**法制报》、《省委工作信息》、《省综治通讯》 在上述媒体刊发正面宣传**政法综治工作的新闻消息类稿件,每篇奖1000元,理论和经验推介类文章,每篇奖3000元。 (三)三级刊物 包括:《**日报》、《**市委工作信息》、《今日**》、《**政法动态》、《**综治信息》 在上述媒体刊发正面宣传**政法综治工作的新闻消息类稿件,每篇奖500元,理论和经验推介类文章,每篇奖1000元。 (四)四级刊物 包括:《新**》报、《**工作信息》、《**政法动态》 在上述媒体刊发正面宣传**政法综治工作的新闻消息类稿件,每篇奖100元,理论和经验推介类文章,每篇奖300元。 三、奖励办法 1、同一稿件在不同级别刊物上发表的,按最高档奖励,不重复奖励。 2、稿件发表后,作者可凭样报、样刊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报办公室登记、核实。信息奖励每月兑现一次,逾期未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3、稿件剽窃、虚报者,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资格,退回资金,并全委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组织处理。 四、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