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纪(工)委,市纪委各派驻纪工委,市直及泰安市属以上驻X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XX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X发[2014]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XX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X办发[2014]19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按照省、泰安市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有关通知精神和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现就在全市开展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专项整治活动监督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公款送礼方面。主要是检查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纪念品、土特产;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购物卡等节礼;索取、接受或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等情况。 (二)公款吃喝方面。主要是检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上级机关、单位接受下级机关、单位、企业的宴请;各级机关部门之间相互宴请;违反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接待,无公函接待,超陪餐人数安排工作餐,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其他违反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行为等情况。 (三)奢侈浪费方面。主要检查滥发补助、津贴,突击花钱;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违反规定组织迎送和安排陪同、住宿、警卫和车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其他违反公用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等情况。 二、认真组织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