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题研究背景 民事者,基于民生,鉴于民权,系于民意;民事诉讼,乃化解民事纠纷、有效保护民权、顺畅表达民意的重要机制;公开审判,是关涉审判公正、当事人利益与民主司法的重要制度。[1]自从有了公开审判,法律作为一种调控和规制社会关系的制度在诉讼领域便发生了根本性变革。自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将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出以来,经过多年的切实努力,人民法院在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2]尤其是近年来,各级法院不断探索司法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以追求审判活动符合现代审判规律,适应形势发展,在以公开促公正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公开审判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应当看到,一方面,随着审判实践和社会需求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开审判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各地法院在公开审判方面的做法和尝试各不相同,亟待进一步加以统一和规范。 二、选题理论依据 1、公开审判制度的民主理论基础。 民主政治是相对于专制政治而言的,它是以民主主义的精神而组织起来的政治形态[3],其根本标志是国家权力来自人民。而人民又把国家治理权委托给政府和司法机关,因此作为代理者的政府和司法机关必须按照主权者的意志依法行使公共权力,为人民谋利造福,为社会主持正义。[4]但由于权力的扩张性和人性的复杂性,决定了权力的行使不可能永远处于理性的状态。因此,为了防止权力滥用,使权力的行使回归理性状态,就需要民主监督。审判权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审判权进行监督制约是司法民主的题中之义[5]。而通过审判公开,就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等对审判活动实施监督提供了基本条件,因此,审判应当公开。 2、公开审判制度的人权理论基础。 知情权作为特指一种权利主张的法学概念,其基本含义是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