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针对开展质量工作的实效性,为鼓励广大员工开展质量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产品实物质量,现决定开展年度质量先进单位、班组和个人评选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㈠ 质量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⑴ 认真执行国家质量方针、政策和法规; ⑵ 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质量指标; ⑶ 质量策划工作细致,效果好; ⑷ 质量报表及时、准确; ⑸ 在方针目标管理和实施有关质量计划中能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并有成效; ⑹ 质量管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有明显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⑺ 按《质量手册》中规定的归口过程实施得好的; ⑻ 在GJB9001B-2009和TS16949监督审核及军品承制格复查中无严重不符合项或工作认真,受到好评的; ⑼ APQP、PPAP、FMEA、MSA、SPC等工作开展实施有成效; ⑽ 生产过程的质量协调和组织工作做得好; ⑾ 单位全年未发生较大质量事故。 ㈡ 质量先进班组评选条件 ⑴ 全面完成部门(分厂)下达的各项经营、质量指标,全面完成生产任务; ⑵ 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艺纪律,班组未因质量问题免奖; ⑶ 产品质量、工作质量、服务质量有显著提高; ⑷ 严格执行自检、专检制度,记录完整、准确、规范; ⑸ 坚持质量改进活动,并取得成果; ⑹ 有突出的质量改进事迹; ⑺ 生产过程控制稳定; ⑻ 班组全年未发生较大质量事故。 ㈢ 质量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⑴ 自觉遵守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全面完成各项质量指标; ⑵ 能胜任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