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落实省高院《审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有效推动全市法院“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年”活动的开展,市中级法院纪检组监察室经请示院领导同意开展督查工作,这次督查重点是“两个年”活动开展情况、机关作风、安保工作和警车整治情况。现将督察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察方式 市中院审务督察组于5月14日、15日,对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开展了审务督察。督察组由市中院纪检副组长、审务督察办公室主任**带队,市中院专职审务督察员为成员,督察组制定了《督察方案》,先后对**法院、**法院、**法院、**法院4个基层法院、抽查了7个人民法庭,按照《督察方案》,督察重点是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采取对基层法院进行明察、对人民法庭采取暗访相结合。坚持不提前告知暗访时间、对象和内容,有效保证了暗访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二、督察内容 一是了解贯彻落实“公正司法水平提高年”和“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情况。二是领导干部是否存在管理松弛、作风涣散等问题,在职干警有无迟到、早退、不按规定请销假现象;有无上班时间无故脱岗、玩游戏影响工作的行为;法院干警是否存在有损法院形象和声誉的行为。三是庭审工作是否规范、庭审中是否按最高院《人民法院文明用语规范》,是否准时在审判法庭开庭,法官、书记员、法警着装是否规范,法官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言行举止是否文明,是否佩戴与法官职业不相称的饰品,有无接听电话、翻看手机、发送手机信息、聊天等与庭审无关的行为。四是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大厅、人民法庭等窗口工作人员着装是否规范,是否便民,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行为。五是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安保设施配备、使用及安保人员执勤情况等。六是警车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人民法院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