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离职管理、保证公司员工的相对稳定、维护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章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 三、离职管理职责 1.用人部门负责监督员工离职移交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情况。 3.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离职的工资结算和社保停保工作。 四、具体内容 离职主要包括:辞职、辞退、开除、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1.辞职 试用期内员工应提前三天通知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合同期内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直接上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否则公司按旷工处理。 1.1 辞呈的递交 欲离职员工需将离职报告递交至人力资源部或相关主管部门。 1.2 收到员工离职报告后 人力资源部或相关部门须与欲离职员工进行当面沟通,并详细记录会谈记录。 1.3 批示意见 如同意离职,须批注最后离职日期及交接人。 1.4 欲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2.离职手续办理 2.1 非营销系统人员离职手续办理 2.1.1 非营销系统人员向人力资源部或直接主管部门递交辞职报告。 2.1.2 直接领导签字注明部门意见确定是否挽留,如同意离职应立即告知人力资源部最后离职日期。 2.1.3 辞职一旦批准后,离职人员至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书》、《离职人员工作交接单》、《离职人员费用清算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1.4 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期间,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工作需求在办理过程中对其工作文档及相关电脑进行封存,并通知财务部冻结其在职期间的所有费用。 2.1.5 社会保险当月停办,并扣除相关社保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