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鲜明体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会工作的政治性、系统性,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不断提升党委领导水平,更好地推动改革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共*******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委会发挥领导作用,坚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支持行政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党委会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和总公司党组部署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团结统一,增强整体功能;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推进改革发展。
第二章 组织和成员
第四条 本单位党委会由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总公司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 党委委员应当具备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应当有3年及以上党龄。人选包括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符合条件的行政班子成员,党委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所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团委主要负责人,也可作为…… |